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我站组织了对成都等11个市、州的人工费调整幅度的集中评审,现批准成都市等11个市、州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8年 9月1日起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8年9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定额测定费和税金除外)。
(点击此处)附件:1、成都市等11个市、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 2、成都市等11个市、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二ΟΟ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批复
抄送:各市、州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