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咨询 | 青山学校 旧版网站|设为首页|设为首页 jrqskj@tsingshan.com.cn | 028 - 85447927
栏目导航
营改增专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新闻录入:ovo 时间:2022-03-29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产品展示
Copyright 锦瑞青山科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1-1804
蜀ICP备11019017号  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0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