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成建价[2004]12号
关于执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调整表(七)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成建委发[2001]8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2004年上半年建筑材料价格的行情变化,我站会同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并经综合测算,编制了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调整表(七),确定了2004年1月-6月的材料结算价格和市场信息价格以及相应工程的材料综合调整系数,供建筑、装饰、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等工程的计价使用。
在执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调整表(七)时,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项调整价差的材料品种范围按成建委发[2001]82号文附件(一)和成建价[2001]11号文件相应部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综合调整系数经测定,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工程类别 类 型 市 区 除市区外其余区(市)县
砖混结构 3.15 2.96
房屋建筑工程 底框结构 2.88 2.69
框架结构 2.74 2.40
框剪结构 2.49 2.19
市政工程 0.73(市、区、县通用)
维修工程 2.04 1.80
仿古、园林工程 2.04 1.80
3000m3以上机械土石方油料综合调差按成建价[2001]10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1、调整表(七)中的结算价格为2004年上半年完成工程量的结算价格,并用于2004年7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编制预算使用。
2、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3、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我站反映。
二OO四年八月三日
下载:市区 郊县 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