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水利部组织制订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各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在编制我省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概(估)算投资时,请遵照《调整办法》规定执行。
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