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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
<转>赣水建管字(2016)49号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新闻录入:ovo 时间:2016-06-30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新要求,保障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见附件: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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