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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操作手册
水利营改增调整办法出台前建议操作方法
新闻录入:ovo 时间:2016-06-27
      

     因水利部及各地方水利厅至今未出台相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办法文件,新的工程大多业主又要求按照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执行增值税模式的要求,在实际需求与政策文件不配套的情况下,青山为大家提供建议参考方法。并利用软件工具实现。

  :此方法仅供参考,无政策文件依据,出相关文件依据后,青山会第一时间添加相关模板供大家调用使用。

一般计税模式:

    第一步:在参数设置正常选择各类参数,然后将费率设置中税率统一修改为11%,若考虑附加税进入企业管理费,直接修改间接费率(因没有调整标准,用户自行确定,是否修改)。

    第二步:不含税材料价格处理材料价格调整,使用信息价的材料,直接在预算价中输入不含税信息价(参照各地信息价网站)。

运输计算的材料,在材料原价中输入不含税信息价,在运杂费计算表中,若每公里运费输入的是含税运费,则在系数中输入0.901(即1/1.11),扣除运输的税费。

 

 

   

    第三步:机械台班进项税费扣减,机械台班中扣减折旧费和修理费的进项税,可参照水电工程折旧费除以1.17,修理费除以1.11的计算依据,操作方法如下。

    在基础资料,机械台班中添加机械台班,选择当前工程,按ctrl+a全选,点常用功能下面的子材用量调整。在对话框中折旧费系数中输入0.855(即1/1.17)、修理费系数中输入0.901(即1/1.11),其余不变。

    其余操作保持原营业税模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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